项目概况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恒温恒湿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3号新旺力商厦十楼招投标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XCG2021-0404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恒温恒湿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558641.27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558641.27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恒温恒湿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 1 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本项目是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档案库采购一批恒温恒湿组合式空调机组,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部分。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采购数量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元) |
完工期 |
1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恒温恒湿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
1项 |
558641.27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日内,所有货物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 |
4.其他: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日内,所有货物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出具的,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记录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6)供应商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 12:00 ,下午14:30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3号新旺力商厦10楼招投标室
方式: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具体报名登记详见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500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3号新旺力商厦10楼会议室。
五、 开启
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3号新旺力商厦10楼会议室。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
联系方式:0757-22663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3号10楼(新旺力商厦)
联系方式:0757-22209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0757-22209030
发布人: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